1 質量承諾
1.1 本中心承諾遵循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》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》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(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3號2021年修正案)、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,并持續改進管理體系,保證其適用性和有效性。
1.2 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,堅持自愿、平等、誠信的原則。
1.3 檢測人員將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程序文件,對同種檢測項目保證相同的程序和時間,有權抵制背離質量方針的行政干預,維護檢測結果的真實性、公正性和及時性。
1.4 本中心承擔為國家及客戶保密的法律責任和義務,所有人員未經客戶允許嚴禁評價、公開、復印、轉借受檢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檢測結果。
1.5 禁止不合理的收費;杜絕與檢測無關的一切帳內、帳外收費和變相買賣數據的行為。
1.6 熱情接待每一位投訴者,重視每一例投訴,承諾對任何一起投訴都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合理的答復。
1.7 本中心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、結果負責,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因中心自身原因導致檢驗檢測數據、結果出現錯誤、不準確或者其他后果的,應當承擔相應解釋、召回報告或證書的后果,并承擔賠償責任。涉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,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2 公正性聲明
根據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》第八條(二)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以公開方式對其遵守法定要求,獨立公正從業,履行好社會責任,嚴守誠實信用等情況進行自我承諾的規定與要求,本中心現自我承諾如下:
2.1 本中心及全體員工遵守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、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》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》等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規定開展檢驗檢測活動;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正確使用資質證書和標志。
2.2 本中心及全體員工遵循客觀獨立、公平公正、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檢測活動,在資質能力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業務,保證對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結果判斷的獨立性,所有檢測結果不受任何內部或外部的關系、部門、人員和經濟利益的影響干預,保證檢測行為的公正性。嚴格按照標準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獨立、客觀、真實地從事檢測活動,確保檢測數據、結果的真實、準確、可靠和可追溯。
2.3 本中心積極履行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社會的主體責任,保護環境、維護人權和社會安全;通過誠信經營、依法納稅,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,保障勞動者的健康,努力創造就業機會,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。
2.4 信守協議,對在檢測活動中或從其他渠道獲得的有關客戶樣品、技術、信息和檢測結果負有保密責任,保護客戶的知識產權,嚴禁利用客戶的技術及信息從事牟利活動。
2.5 嚴格遵守《質量手冊》各項規定,確保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;不使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,不在與被檢測項目直接有關的單位兼職。
2.6 本中心及全體工作人員如有違法、失職、徇私舞弊行為,愿意接受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,若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對以上承諾,本中心予以公開,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。